为了鼓励全市老科技工作者和老科技工作者组织,发挥专业技术特长,积极投身于科教兴市的伟大事业,推进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建设。成都市老科协决定按年度表彰奖励在决策咨询、科教扶贫、科普宣传、技术服务、学术交流、教育培训、领办创办经济实体等方面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老科技工作者和老科技工作者组织,特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评选范围
凡成都市老科协的会员均可被推荐为“先进老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市老科协各会员单位和各区(市)县老科协等均可被推荐为先进集体。
第二条 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
一、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被评为“先进老科技工作者”。
1、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在老有所为再做贡献的工作和活动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或生态效益者;
2、对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有显著贡献者。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被评为市老科协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9号、川委办16号、成委办36号文件精神,团结和凝聚老科技工作者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继续发挥作用,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
2、坚持民主办会原则,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办事机构团结精干、集体领导作用发挥得好的单位;
3、坚持以会员为主体,维护老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业绩突出的单位;
4、积极探索老科协事业发展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增强老科协活力和凝聚力,促进老科协事业不断发展的单位。
第三条 领导与评审机构
成都市老科协常务理事会为“先进老科技工作者”“成都市老科协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以会长、副会长和秘书处为主,吸收部分常务理事、理事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评审工作。
第四条 推荐单位
本会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分会,各区(市)县老科协、科普宣讲团、艺术团、秘书处和各团体会员单位均可向市老科协推荐先进个人或团体。
第五条 推荐程序
各推荐单位经充分蕴酿协商,提出“先进老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或“成都市老科协先进集体”推荐名单,并向评审委员会报送推荐材料。
第六条 推荐材料
1、推荐“先进老科协工作者”或“成都市老科协先进集体”应填写推荐表一份,推荐表必须由推荐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2、报送“先进老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或“成都市老科协先进集体”先进事迹材料一份。事迹要求翔实准确,个人有关成果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第七条 评审方法和奖励方式
“先进老科技工作者”和“成都市老科协先进集体”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通过,评审结果经常务理事会审定批准。对获奖者颁发证书并给予精神或物质的奖励。